广东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广 东 药 科 大 学 文 件

广药大教[2018] 17


广东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大学生实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培养,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二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本科学生申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项目未通过结题的成员不得申报、参加新的项目。鼓励跨学院、跨专业和跨年级学生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学生自行联系或由所在学院指派。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学职称或博士学位。一个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通过结题后方可指导新项目。同一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申报项目选题要新颖,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方案要体现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作用。

(四)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项目。

(五)已获其他学生科技立项资助的学生不得申报。

(六)国家级、省级项目必须在校级项目的基础上推荐。

第三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指导老师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真实性、研究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申请者及指导老师研究能力等进行初步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等,给出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签订项目任务书,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启动项目研究。项目研究应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内容执行,在老师指导下,项目组成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客观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五条 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研究中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由项目组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经指导老师和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经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与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一并提交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审议结题验收书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以下3类:

通过——符合结题要求。

暂缓——1轮验收未能达到结题要求。

不通过——指经过2轮验收仍未能达到结题要求。

第七条 项目进行中,如需变更研究内容或项目组人员,提前、延期或中止结题等,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同时,取消指导老师两年内指导同类项目的资格。

第八条 凡本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必须包含课题组成员,标注“广东药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取得的专利、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九条 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指导老师审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材料实验费、测试费及论文发表版面费等开支,专款专用,其他人员不得挪用。

二、经费报销程序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