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药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广药【201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交换生工作实际情况。拟定本工作细则。
1、学生申请对交流学习期间所修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填写《广东药学院交换生国外修读课程汇总表》及《广东药学院交换生课程成绩转换申请表》,提供境外学习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与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的课程内容相对比较接近的课程,给予承认。境外课程学分转换为我院相对应课程学分。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不相符的课程学分,转换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记载。
2、交换生在交流期间提前修读了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生可以填写《广东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申请相应课程的免修。
3、交换生未在交流期间学习或未被认定的课程在交流结束返校后,我院安排相应课程的补修。补修以个别辅导形式进行。
4、交换生认定学分和成绩的课程均不显现在毕业成绩单上,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和学位审核时以《广东药学院交换生课程成绩转换申请表》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