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药 科 大 学 文 件
广药大教[2018] 5号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实践环节之一。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实习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应通过实习,接触和了解社会及本专业实际,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学习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技能,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 实习的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在分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本科学生实习的统筹管理与指导,各学院负责实习任务的具体落实。
一、教务处职责
(一) 审定汇总各学院制定的年度实习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 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确定并分配各学院实习经费定额指标。
(三)督促各学院开展各专业实习大纲修订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 协调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二、学院职责
(一) 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申报年度实习计划。
(二) 负责本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各教学实习基地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以各种方式加强联系,稳固彼此之间的关系。
(三) 落实安排本学院各专业应完成的各类实习任务。
(四) 对师生进行实习动员工作,阐明实习的意义、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教育。
(五) 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实习期间,检查实习情况和实习质量。
(六) 做好巡点计划,每年至少要派人到各教学实习基地巡点一次,并做好巡点记录,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实习生情况巡视纪要》。
(七) 规划和审查实习经费的使用。
(八) 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完成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整体的质量分析、取得的效果、经费使用情况、论文统计情况、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三、各学院学生办职责
(一) 协同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 组织安排实习前动员教育工作。
(三) 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实习基地
第四条 学院应做好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及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加强与教学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
一、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二) 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三) 仪器设备配套齐全,应用状态良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四) 有相应的兼职带教老师或技术人员,能胜任实习指导工作。
二、 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程序
(一) 遴选: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有合作意向、能满足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二) 考察:学院组织2名(含)以上专家深入对拟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条件的考察。
(三) 协商:与拟建单位协商合作意向及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四) 审批:拟建单位填报《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登记表》后,交所属学院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 协议书的签订:根据双方商定的内容,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及其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5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六) 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根据协议挂“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基地”牌匾。
第四章 实习方式
第五条 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学校的教学实习基地进行,强调过程管理;分散实习一般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经学院审核批准,在每年开始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制定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分散实习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 任务布置
实习前各学院召集学生,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布置实习的内容和方法,使学生能带着问题到实践中去。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基本要求,通过实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使实习更有针对性,实习前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布置多个问题给学生,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书面回答这些问题。每个单位的实习生成立实习小组并设组长,组长应协助负责实习过程的联系与管理。
二、实习过程记录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实习周志》,如实反映每周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返校后报指导教师,以便了解实习具体情况,为实习成绩评定提供基本依据。
三、不定期抽查
实习期间要求学院安排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并做好抽查记录。
四、单位鉴定
要求学生在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中认真总结,并且提供证明实习期间相关成绩的依据。由实习单位在鉴定表中出具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
第六条 学生实习单位确定后及实习期间不能随意调换实习单位。如学生确因就业需要,需到拟招聘单位试工的,可凭签订的有关协议向学院申请,审批通过后学生可以把剩余实习时间调整到试工单位进行。
第五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第七条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安排实习任务,做好下一年度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分管实习的学院领导同意后,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八条 实习计划一经审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须变动者,须经分管实习的学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编制各专业实习大纲(或实习手册)。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方式、时间分配和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实习方法。学校鼓励学院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或实习周志。
三、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防止医疗卫生、药事差错等事故的发生。
四、尊重实习单位各科室的领导和职工,处理好与实习单位各类人员的关系,不顶撞领导和职工,不与实习单位的人员发生冲突,及时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在医院实习中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护伤病员,禁止为了个人学习增加病人痛苦、损害病人健康的行为,在给女病人体检时应有第三者在场。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馈赠。
六、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贵重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如有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按实习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保密文件,严守机密,防止泄密事故。
八、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九、注意宿舍卫生,定期打扫,搞好舍容舍貌建设;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茶壶等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
十、实习期间,周末及规定假日的休息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进行轮休。
十一、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实习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者,离开实习岗位一天以内的,须向实习所在科室负责人如实报批,同时告知学校辅导员备案;离开实习岗位两天至三天的,须经科室及实习单位批准,再报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离开实习岗位三天以上的,由学生及学生家长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向实习单位出具正式请假公函。
十二、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十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与其他院校的实习生搞好团结,互相学习。
十四、实习期间,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实习生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十五、实习结束时,搞好宿舍卫生,清还借用实习单位的物品,办好相关手续,向带教老师、实习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告别,实习小组写感谢信等,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擅自提前结束实习,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报告学院批准。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如出现事故、学生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学生擅自外出不归等,组长应立即报告实习单位、班主任和学院;如发生重大事故,各实习小组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报告。
十七、各实习小组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各教学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各实习小组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小组安全员要向本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十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七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凡我校普通本科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实习。
第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都应填写实习鉴定表,撰写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包括: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实习单位的工作情况等;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用所学知识与理论加以分析,并阐明自己的观点;实习的收获与体会等。
第十四条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实习学分,应补修或重修。
第十五条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总结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可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或实习周志、报告等。
第十六条 实习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90分以上):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能提出个人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80-89分):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答辩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70-79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考核、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60-69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60分以下):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一)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答辩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二) 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 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八章 实习经费
第十七条 各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主使用。实习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实习师生的差旅费、实习管理费(指导费)、讲课费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费、学院开拓基地及巡视实习教学的差旅费等。
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实习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均应有正式发票或接收单位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并按学校的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修订)》(广药[2009]118号)、《广东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条例》(广药[2006]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3日